二婚**結婚需要帶離婚證嗎 二婚需要帶離婚證去結婚嗎

    法律規定

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的規定,任何一方想要再婚的,都需要提供離婚證明。對于離過一次婚再婚的情況,首先需要攜帶離婚證明,并在民政局進行備案。而對于已經離過兩次以上的,還需要在婚前進行反復的登記備案手續,且由民政局審核之后方可結婚。所以,從法律方面來講,二婚**結婚需要攜帶離婚證是必須的。

    然而,實際操作中,有些民政局對于二婚的要求并不是那么嚴格,可能只需要口頭聲明或者簡單的證明文件就能夠完成備案。但是,也有些地方對于二婚要求比較嚴格,需要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嚴格審核。因此,具體的要求還是要以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的規定為準。

    實際情況

    對于二婚需要攜帶離婚證去結婚嗎這個問題,在實際情況中,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。因為在某些情況下,離婚證可能會丟失或者損壞,沒有辦法取得。那么,在這種情況下,能否順利結婚呢?

    一般來說,在民政局進行備案時,如果雙方均提供了離婚證明,就可以不需要再次核實離婚證明的真實性,直接進行備案手續。但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無法提供離婚證明的情況下,備案會相對困難一些。需要提交其他的證明材料,比如舊結婚證明、法院判決書等。如果這些證明材料能夠證明雙方確實已經離婚,那么就可以通過審核,進行結婚。

    總之,不管是二婚還是更多婚姻次數的情況,都需要攜帶相應的證明材料,并且遵守當地民政局的規定和要求。只有這樣,才能夠順利完成婚姻登記手續,合法合規地開始幸福的婚姻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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